政策概述: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,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,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,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%在税前加计扣除;形成无形资产的,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%在税前摊销。
适用条件:
• 会计核算健全、实行查账征收
• 不适用行业:烟草、住宿餐饮、批发零售、娱乐业等
• 研发活动必须属于《科技部等部门发布的高新技术领域》
操作流程:
1. 建立研发费用辅助账(按项目归集)
2. 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》
3. 保留好项目立项书、研发报告、费用凭证等备查资料
常见误区:很多老板以为只有"科技公司"才能享受,其实制造业、服务业只要开展了真实研发活动都可以。